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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长垣市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时间:2020-08-1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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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二、人员构成情况

、部门机构设置、主要职能

第二部分 长垣市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附件:长垣市人民检察院单位2020年度部门预算表

1.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2.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3.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4.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6.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7.支出预算经济分类汇总表

8.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9.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1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

11.专户管理的教育收费支出表

12.其他收入安排的支出预算表

 

 

 

 

第一部分

长垣市人民检察院的基本情况

一、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长垣市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共一个,包括长垣市人民检察院。

二、人员构成情况

长垣市人民检察院机关及归口预算管理单位共有编制80人,其中:行政编制57人,事业编制23人;在职职工85人,离退休人员50人。

三、部门机构设置、主要职责

长垣市人民检察院机关内设10个职能处室根据批准的单位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单位的主要职责是(所有构成单位均要说明)

1、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检察技术信息科)。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信息技术、司法警察等工作。

2、政治部负责党的建设及思想政治、组织人事、宣传教育、检务督察、离退休干部和群团等工作。

3、第一检察部负责除第二检察部承办案件以外的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等工作。办理县级人民检察院管辖的相关刑事申诉案件。

4、第二检察部负责对法律规定由县级人民检察院办理的职务犯罪案件、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以及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故意杀人、抢劫、毒品等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等工作。办理县级人民检察院管辖的相关刑事申诉案件。

5、第三检察部负责对监狱、看守所和社区矫正机构等执法活动的监督,对刑事判决、裁定执行、强制医疗执行、羁押和办案期限的监督,羁押必要性审查。办理罪犯又犯罪案件。办理上级人民检察院交办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犯罪案件的侦查。

    6、第四检察部负责办理向县级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的民事、行政案件,承办对县级人民法院民事、行政诉讼活动、执行活动及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的法律监督。开展民事支持起诉工作。承办法律规定由县级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民事、行政等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县级人民检察院管辖的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申诉案件。    

7、第五检察部负责受理控告和申诉。承办国家赔偿案件和国家司法救助案件。办理未成年人犯罪和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开展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

8、综合业务部负责法律政策研究工作司法体制改革综合协调相关工作。审核本院出台的涉及业务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承担本院检察委员会和专家咨询日常工作。负责案件的统一受理流转、办案流程监控、涉案财物监管、法律文书监管、案件信息公开。统一组织案件质量评查、业务考评和统计分析研判。统一接待律师、诉讼代理人。

9机关服务中心:负责制定实施我院财务和装备规划,制定支出规划和预决算,负责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等工作。负责机关安全保卫、保洁、食堂、车辆管理工作等。

10魏庄检察室:受理辖区内公民的控告、申诉,接受犯罪嫌疑人的自首、畅通农民群众诉求渠道,开展涉检信访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对辖区内缓刑、假释、管制、剥夺政治权利和暂予监外执行人员的管理教育工作进行监督,对人民检察院决定相对不起诉人员进行帮教,加强对公安机关和人民法院派出机构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促进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活动,排查化解社会矛盾,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第二部分

 长垣市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收入总计1606.6万元,支出总计1606.6万元,与2019预算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2.7万元万元,增长0.17%。主要原因:工资福利支出增加。

二、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收入预算1606.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439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罚没收入167.6万元。

三、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支出合计1606.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06.6万元,占10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1、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1606.6万元,与 2019预算相比,增加2.7万元,增长0.18%。主要原因工资福利支出增加。

    2、2020年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0万元。2019预算相比持平。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1606.6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453.8万元,占90.4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3.4万元,占7.68%;卫生健康支出29.4万元,占1.83%等。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606.6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193.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住房公积金等;商品和服务支出36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其他交通费用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47.1万元,主要包括离休费、退休费、生活补助等。

七、支出预算经济分类情况说明

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方案>的通知》(财预〔2017〕98号)要求,全面实施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根据政府预算管理和部门预算管理的不同特点,分设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和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两套科目之间保持对应关系。单位《支出经济分类汇总表》为按两套经济分类科目分别反映不同资金来源的全部预算支出。

单位2020年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主要包括:基本工资360万元、津贴补贴281.1万元、奖金122.2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29.4万元、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78.4万元、住房公积金61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3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258.4万元。办公费102.46万元、公务接待1.09万元、公车用车运行维护费56.45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06万元,退休费45万元,生活补助2.1万元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0万元,(我单位2020年无国有资本经营收支,此表为空表公开)。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0万元我单位2020年无政府性基金收支,此表为空表公开)。

十、三公”经费预算增减变化原因说明

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为57.54万元。2020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数比2019年预算减少49.4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2020年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同比持平,主要原因是没有安排因公出国(境)

2、2020年公务接待费1.09万元,主要用于公务接待,较上年预算增加1.09万元,主要原因按照国家公务灶管理办法,对于来客接待的要根据实际情况单独设立账套,要从单位餐厅账目上分开记账。

3、2020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6.45万元,主要用于执法执勤车辆运行维护费开支,较上年预算减少50.55元,主要原因一是公车改革和公务交通补贴两项制度实施后,公务用车保有量下降,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降低;二是通过实施车辆统一管理等有效措施,加强运行维护费管理

4、2020年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上年预算相比持平,主要原因是无购置车辆预算安排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0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366万元,主要保障单位日常开支等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5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5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0万元等。

(三)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及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单位将需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产出、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实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经济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我单位以实现绩效目标为导向,深入开展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抓好绩效目标编制,对一般性项目支出实施绩效自评和项目核查,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提升自评质量,预算绩效管理取得新成效。 

2019年我单位共组织对2个项目进行了预算绩效评价,涉及资金65万元。2020年我单位拟组织对2个项目进行预算绩效评价,涉及资金73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19年期末,我单位涉及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账面金额共2646.88万元,共有车辆18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其中:土地、房屋及构筑物账面金额0万元,通用设备1020.48万元,专用设备1519.39万元,文物及陈列品0万元,图书档案0万元,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107.01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等。

(五)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情况

单位负责参与管理的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共1项,主要包括:2020年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共计216万元;我单位将按照《预算法》等有关规定,积极做好项目分配前期准备工作,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财政部门提出资金分配意见,根据有关要求做好项目申报公开等相关工作。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五、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是指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八、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它是国家为提高政法系统的部门经费保障水平,平衡贫困地区与经济发达地区的政法保障力度,促进不同地区的政法工作协调发展,实现地区间政法部门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的基本平衡,提高司法公信力的一种由国家财政安排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

    

 

附件:长垣市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部门预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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